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(侵权)、保险合同纠纷(合同)双重理赔
来源:宋树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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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,A驾驶电动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B发生交通事故,之后A直接被送到医院治疗,双方没有报警。A治疗过程中,B垫付几千元后不再出面,A出院后委托本所代为出庭。本人接受委托后,在没有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,及时确认被告人身份、同时准备证人出庭、分析被告垫付情况等,最终让法院相信了A与B发生了交通事故,并确定A/B各承担50%责任。判决下来后,A又委托本人,陈述A在网络上参加了人身意外保险,交通事故时间在保险责任范围内。本人接受委托后,确认管辖法院、确定被告人以及诉讼请求等,法院开庭后,保险公司辩论称A已经自第三人处拿到了医疗费,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,本人经法庭辩论并出具法条,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A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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