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
来源:宋树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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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,本村A家里过白事,原告去本村A处帮忙,同时A的同学B/C/D/E/F等人购买了烟花爆竹去A处,在去A家的路上边走边点炮,最后坠落的鞭炮炸伤原告。原告与A/B/C/D/E/F协商未果,委托本所提起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诉讼,本所接受委托后,排除困难并先后准备证据确定了A/B/C/D/E/F为本案被告人,在本案没有第一现场证人的情况下,全面准备证据,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本案被告B/C/D/E/F承担连带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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